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住院须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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住院须知
添加时间:2023-7-2 信息发布:南充爱邻医院 收藏本页   打印本页   关闭窗口

尊敬的患者及家属朋友:

我们全院医护人员对您的到来表示关注,并在您住院期间为您提供精心治疗和护理。请您自觉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,配合我们共同战胜疾病、使您及您的亲属早日康复。为保证您的有效治疗和护理及生命的安全,希望您配合我们做到:

1、住院病人必须在住院处办理住院手续后方能入院治疗;急救危重病人先抢救,后迅速补办住院手续后方能继续治疗。

2、我院规定查房时间为上午:8:30—11:00, 晚间:19:30—21:30,在没有特殊检查时,希望查房时不要外出。

3、因病人病情随时有可能发生变化,为了您的安全,未经主管医师及护士长同意不得私自外出,如擅自外出、夜不回病房者发生病情变化或出现意外情况,本院不承担任何责任,一切后果自己负责。

4、病情需要陪护的病人,必须经科主任和护士长同意并发给陪伴证方可留陪,每床只限一人陪护。

5、陪伴须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、服从管理。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医疗场所及其他病房,不得私自翻阅病历及其他医疗护理文件,不得干扰医疗护理工作。

6、请您爱护医院公物及医疗设备,如有损坏照价赔偿。

7、请您们保持病区清洁、整齐、安全、安静,不得在病区吸烟、酗酒闹事、随地吐痰、乱扔乱倒,不得将婴幼儿带入病室。

8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随身物品,特别是贵重物品。否则,如有遗失,责任自负。

9、严禁将危险物品如煤油、汽油、雷管等带入病房,病区禁止使用电炉、酒精炉、煤油炉、及乱拉电线。

谢谢您的配合,祝你早日康复!
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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住院须知  [2023-7-2]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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